为减轻功能性出生缺陷患儿家庭负担,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手段明确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一)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在0-18周岁(含)之间;
2.临床诊断患有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及肾脏、五官、免疫及血液、内分泌代谢等8类纳入救助范围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具体救助病种详见附件1。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2);
4.在项目实施单位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救助标准。依据患儿在项目实施单位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情况,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如下:
1.自付3000元(含)-5000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2.自付5000元(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
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复核及公示、拨付救助金、回访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填报申请、查询进度。
1.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进行注册。选择“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在线填写《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照片),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
(1)患儿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2)患儿疾病诊断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患儿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的,可联系本省(区、市)就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项目实施单位初审。
3.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4.基金会复核及公示。
5.基金会拨付救助金。
6.项目实施单位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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