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我省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年龄末满7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听力残疾儿童。
二、服务项目和标准
1. 人工耳蜗植入
对具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并给予12000元的手术等费用补贴。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次性补贴70000元(此补贴额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 30000元。
2.基本康复训练
对听力残疾儿童和医学诊断为听力残疾的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
3.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最高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
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三、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审核:县(市、区)残联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核;
服务: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
结算:县(市、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发放给残疾儿童监护人
政策咨询:0571-8645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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